5 要求


5.1 外观
    表面平整,不应有妨碍使用的伤痕、污迹、破损。
5.2 纤维平均直径和渣球含量
    纤维平均直径应不大于6.0μm,渣球含量(粒径大于0.25mm)应不大于7.0%。
5.3 尺寸允许偏差及密度允许偏差
    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5.4 酸度系数
    应不小于1.8。
5.5 氧化钾和氧化钠含量
    氧化钾和氧化钠含量之和应不大于5.0%。
5.6 尺寸稳定性
    长度、宽度和厚度的相对变化率均不大于1.0%。
5.7 质量吸湿率
    应不大于1.0%。
5.8 憎水率
    应不小于98.0%。
5.9 短期吸水量(部分浸入)
    岩棉板应不大于0.4kg/㎡,岩棉条应不大于0.5kg/㎡。
5.10 体积吸水率(全浸)
    应不大于5.0%。
5.11 导热系数
5.11.1 岩棉板的导热系数(平均温度25℃)应不大于0.040W/(m·K),有标称值时还应不大于其标称值。
5.11.2 岩棉条的导热系数(平均温度25℃)应不大于0.046 W/(m·K),有标称值时还应不大于其标称值。
5.12 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
    应符合表3要求。
5.13 压缩强度
    应符合表4要求。
5.14 剪切强度和剪切模量
    岩棉条的剪切强度和剪切模量应符合表5要求。
5.15 燃烧性能
    应符合GB 8624-2012中5.1.1中A(A1)级材料的要求。
5.16 特殊要求
5.16.1 有水蒸气透过性能要求时,应满足:湿阻因子不大于10,有标称值时还应不大于其标称值。
5.16.2 有长期吸水量(部分浸入)要求时,应满足:岩棉板不大于1.0kg/㎡,岩棉条不大于1.5kg/㎡。
5.16.3 有要求时,湿热条件下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保留率应不小于5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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